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阅读全文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阅读全文近年来,民事公共利益救济需求激增与公共主体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逐渐显现。公共主体在公共利益救济中的局限性和民事诉讼救济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矛盾。本文将首先研究国外各国在公益诉讼模式中是怎么处理这种矛盾的。
阅读全文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阅读全文近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关于公示广东省律协会涉外法律服务讲师团(律师)名单的通知》,名单共确定29名律师,其中深圳市共10名律师入选,诚公冯黄伍林(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申玉峰律师在列。
阅读全文今日,深圳市律协官网发布通知,公布了《关于公布市律协第十一届25个专门委员会 及其人员名单的通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