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跨境奔波终有岸,调解息讼暖人心|诚公所王利海律师团队以专业与担当化解口腔医疗纠纷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14
08

undefined

undefined
一、锦旗为证:一份跨越两地的谢意

日前,黄女士专程从香港赶来,将一面绣有“灣區護法伸正義,棋高一著解民憂”的锦旗送到王利海律师手中。值得一提的是,黄女士系经香港立法会议员引荐,专程赴深委托本所处理其与深圳某口腔诊所之间的医疗纠纷。从最初的跨境求医无助,到经人引荐后的郑重托付,再到如今握手言和的释然,这面锦旗承载的,不仅是一位当事人对律师专业与担当的认可,更是一份跨越深港两地的信任与托付。“原本以为要打一场漫长的官司,没想到在律师的帮助下,这么快就有了圆满的结果。”黄女士握着王律师的手,言语间满是感激。一面锦旗,为这场未上法庭的纠纷,写下了最温暖的注脚。

undefined
二、求医生变:一颗牙齿引出的跨境风波

01
求美求诊:一次寻常的看牙,埋下隐患


黄女士系香港居民,常年往返深港两地。今年春日,她前往深圳某口腔诊所更换牙贴面。诊所检查后认为其口腔内多颗牙齿存在问题,遂于当日为其提供拆除、更换贴面及根管治疗等一系列诊疗服务,黄女士当场支付了诊疗费用。


然而,治疗带来的不是轻松,而是持续的疼痛与加重的炎症。术后黄女士患牙不适日甚,而诊所方面始终未向其提供病历资料。她只得另赴专业口腔医院求诊——检查结果令人心凉:因根管治疗操作不当,其上前牙已经穿孔,牙根感染加重,患牙已无保留价值。在别无替代方案的情况下,黄女士只得远赴坪山,忍痛接受了拔牙手术。


一颗本可救治的牙齿,就此拔除。


02
跨境之痛:奔波之外,更有心里的苦


对黄女士而言,失去一颗牙齿只是这场纠纷最表层的代价。作为香港居民,每一次就诊、每一次交涉,都意味着跨境奔波——过关、乘车、候诊,深港虽一水之隔,往返的舟车劳顿、请假误工的成本、反复沟通的心力消耗,层层叠加。身体的疼痛尚可忍耐,心理的折磨却如影随形:对医疗行为的不信任、对维权前路的迷茫、对“会不会不了了之”的担忧,无一不是沉甸甸的负担。


此后,她多次与诊所交涉,要求提供病历资料、退还诊疗费用,均未得到积极回应。交涉之门紧闭,维权似乎只剩诉讼一条路——而医疗损害纠纷素有“周期长、举证难、鉴定繁”之称,一旦对簿公堂,立案、鉴定、开庭、二审、执行,动辄经年累月,对双方都是沉重的负担。


走投无路之际,黄女士经香港立法会议员介绍,找到了本所王利海律师。


undefined
三、步步为营:从证据固定到谈判桌上的环环相扣

01
第一时间固证:陪同封存病历,锁定争议原点


接受委托后,王利海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医疗纠纷的核心在证据,而病历是医疗纠纷证据链条的原点。病历一旦被隐匿、涂改甚至销毁,患者维权将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境地。


为此,王律师第一时间陪同黄女士前往诊所,依法要求封存病历资料,将诊疗记录的原始状态固定下来。这一步看似寻常,实则是整场维权的“定盘星”——它既防止了证据灭失的风险,也为后续的责任研判和谈判磋商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02
精准研判:一纸律师函,直指三项违法违规


在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后,王律师向诊所发出律师函,条分缕析地指出其在诊疗过程中的三项违法违规之处:


其一,拒不提供病历资料。《医师法》第二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均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及时、客观、完整地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更赋予患者复制病历的法定权利。经多次索要仍拒不提供,已违反法定义务。


其二,违规开具抗菌药物处方。诊所医师未取得抗菌药物专项处方授权,擅自开具管控范围内的抗菌药物,构成处方管理违规。


其三,空白文书签字,侵犯知情同意权。根管治疗属特殊有创治疗,依法应先完整告知病情、方案、风险及替代方案,再由患者签署内容完整、指向明确的知情同意书。诊所要求黄女士在无任何诊疗信息的空白文书上签字,知情同意权形同虚设。


三项违规环环相扣,共同导致了感染加重、治疗失败、牙齿拔除的损害后果。函件既摆事实、讲道理,亦明确告知:若拒绝协商,我们将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


03
释明利害:为当事人算清“诉讼成本”这本账


在与黄女士沟通代理方案时,王律师没有简单地鼓励“告到底”,而是客观、坦诚地为其分析诉讼与调解两条路径的利害得失:若进入诉讼,医疗损害鉴定的复杂性、程序的漫长性、跨境应诉的时间成本,都将使这场纠纷的解决遥遥无期;而调解若能促成,赔偿可及时到位,身心可早日解脱。


“律师的职责不是替当事人选择对抗,而是帮当事人选择最有利的解决纠纷方式。”王律师如是说。


04
主持调解:多轮磋商,一揽子化解


律师函发出后,诊所方面态度转变。在王律师的主持与斡旋下,双方坐到了谈判桌前。赔偿金额的核定、责任的划分、协议条款的措辞,每一个细节都经过反复磋商。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与充分的证据准备,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诊所退还全部医疗费用,并向黄女士支付相应赔偿。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一场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就此案结事了、尘埃落定。

undefined
四、止讼于和:一场未上法庭的纠纷落幕之后

01
调解优先:医患纠纷化解的“最短路径”


回顾本案,从封存病历固定证据,到律师函精准施压,再到释明利害、主持调解,律师团队的工作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最终让纠纷止步于诉讼大门之外。对黄女士而言,免去了跨境应诉的舟车劳顿与漫长等待;对诊所而言,避免了诉讼对商誉的折损与行政风险的发酵;对社会而言,则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实践。


02
理性维权: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本案再次印证:医疗纠纷的化解,既不需要“以闹施压”,也不必“硬磕到底”。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准确识别违法违规点、客观评估解纷路径、专业主持协商谈判——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也在于谈判桌前的化干戈为玉帛。


03
双向奔赴:医患互信方能行稳致远


诊所最终选择正视问题、积极赔付,亦体现了医疗机构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医疗行为具有高风险性与不确定性,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与对立。唯有医患双方在法治轨道上理性沟通,才能回归“治病救人”的初心。


undefined
五、尾声:奔波的尽头,是和解的灯火

从香港到深圳,从求诊到维权,黄女士的这段跨境奔波终于抵达了终点。而本案也再次告诉我们:纠纷的终点未必是法庭,正义的实现未必需要漫长的等待。当专业的策略与真诚的沟通相结合,再尖锐的矛盾,也能寻得和解之道。


愿每一起纠纷都能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化解,愿每一位奔波在维权路上的当事人,都不必独自前行。


(文中人物与机构均为化名,案件细节已作模糊化处理。)













律 师 简 介 









undefined
undefined